隐私政策

 卡诺贸易咨询公司 (卡诺贸易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承诺遵守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本政策")。 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 以下是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

第 1 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是指《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定义的 "个人信息",包括可通过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和信息中包含的其他描述、外貌相关数据、指纹、声纹和健康保险卡上的保险人编号识别特定个人的在世个人相关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描述等仅通过这些信息就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身份信息)。

第 2 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可能会在用户注册使用时要求用户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和驾驶执照号码等个人信息。

此外,用户与本公司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商、广告商、广告发布商等,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将由合作伙伴用于向用户提供用户的交易信息。 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 第 3 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第 3 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我们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答复用户询问(包括身份验证)
向您发送您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信息,以及我们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信息。
必要时与用户联系,以进行维护或发布重要通知等。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未经授权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服务。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或查看自己的服务使用状态。
向使用付费服务的用户收费。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只有在合理地认为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相关时,方可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本公司在变更使用目的时,将变更后的使用目的通知用户,或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出于保护个人生命、身体或财产的需要,且难以获得用户同意时。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有必要提供个人信息,但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有必要与国家机关、地方自治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个人或实体合作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而征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妨碍执行相关事务时。
已事先通知或公布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时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应当事人的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接受当事人要求的方法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数据不属于第三方范畴

在实现本公司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外包的情况 因公司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与特定人员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且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的情况 事先将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人的姓名或职务通知本人,或使本人能够随时查阅。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公司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的申请时,将立即向当事人公开信息。

但是,如果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可决定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决定不公开信息,公司将立即通知当事人。

每次公开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有可能对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 有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妨碍的情况 违反法律的情况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原则上不公开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虽有前款规定,但原则上不公开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修改和删除)
本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有误时,用户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要求本公司更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 "更正等")。 用户可要求更正、追加或删除其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更正等")。

本公司在收到用户提出的前款要求后,如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将立即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订正等处理。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修改等,或决定不进行修改等时,应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用户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为由,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立即停止使用或删除。 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如果根据前段所述的调查结果,我们认为有必要满足要求,我们将立即暂停使用相关个人资料。根据前款规定停止使用等时,或本公司决定不停止使用等时,本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

虽有前两款规定,但如果因涉及的费用较大或其他困难而难以中止个人信息的使用,且可以采取保护用户权益所需的替代措施,则应采取这些替代措施。

第 9 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的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但法律或本政策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否则,修改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上公布之时起生效。

第 10 条(咨询联系点)
有关本政策的任何咨询,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外神田 6-15-11 日东大厦 602 室

公司名称:Kano Trade Consultants Co.

负责部门:销售部

电子邮件地址:info@kanoutrade.com